在我們身邊有很多藥食同源的食物,比如黃芪、紅棗、枸杞等,也是消費者常用的養生食材。按照國家相關部門公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這些物質既是食品又是藥品,可以應用于保健食品。應該明確的是,藥食同源物質可以用于保健食品,但并不代表,含有這些物質的食品都是保健食品。
但是,很多商家往往故意混淆概念,熱衷于在商品中添加藥食同源物質作為食品配料,并由此聲稱為健康食品、保健食品。把產品配料里的藥食同源物質的功能,說成了產品的功能,是一種比較常見的虛假宣傳手段。
從根本上說,這種混淆“有功能的食材”和“有功能的食品”概念的做法,是一種不法營銷手段。消費者買的是一種加工食品,而不是一種或幾種食材。因此,經銷商宣傳的也應該是完整的食品屬性,而非某個食材的屬性。此外,食品添加了具有健康作用的藥食同源物質,也不代表產品就擁有了保健功能。因此,如果經銷商銷售的不是有著“藍帽子”的保健食品,就不應該去打聲稱產品功能的主意。
商家的這種營銷手段雖然違法,但是屢見不鮮,很多消費者對此深信不疑。這是因為藥食同源食材本身的確具有健康功能,很多專家和媒體在做科普時也在廣泛宣傳這些食材的健康功能和使用方法。因此,這種類似的虛假宣傳手段很容易讓消費者產生這樣的聯想:這種食材有功能——這個食品里有這種食材——這個食品有功能,就是保健食品。更為出格的聯想是:這種食材能入藥——含有這種食材的產品就能治病。在商家誤導下,消費者產生種種聯想,一個產品的虛假宣傳就完成了。
但事實上,加了藥食同源食材的產品并不一定具有功能性。
一是量效關系。比如,含有紅棗提取物的牛奶和單純的紅棗提取物產品完全是兩個東西。牛奶里加了點紅棗還是牛奶,那點紅棗成分根本達不到健康干預的作用,這個牛奶也就談不上保健功能。
二是配方關系。沒有理論依據的組方,沒有科學的評價,沒有注冊備案的管理,把幾種藥食同源物質堆砌組合,出來的產品并不一定具有保健功能,甚至還會有害身體健康。
具體來說,含有藥食同源物質的食品商家在市場上應該注意以下三點:一是食材的功效可以放心說。產品中的食材,決定產品的價值,完全可以把所含藥食同源食材的內涵說出來。二是產品的功能務必謹慎說。講產品原料和講產品是兩回事,對于一個食品,只要沒有藍帽子,一定不要跨越“講功能”這道紅線。三是健康作用都得依法說。原料屬性和產品屬性應當區分開來,并且加以特別說明,這才是健康食品宣傳的正道。
(曉理)